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粤(2019)连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187号
廖小勤
住宅
441882006011GB10024F00020064
连州市连州镇东华路42号温馨家园二期B栋B-1103室
登记机构: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6年3月24日